关于婚后房产首付赠与的问题 请问该如何写证明
答:登记在男方名下,明确约定是赠与自己孩子一方的财产的,是男方的婚内个人财产。如果离婚时,只是分割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增值部分给予女方适当的补偿。
这样写就可以‘此房产的首付45万为男方父母出资,指定赠与男方,不参与婚后财产的分配若离婚 先将此45万换给父母后剩下的钱再分配,’女方签字。
按照你意思签订协议,双方签字按手印,就有效。
你好 写个赠与协议 写清楚即可
贷款买房要由夫妻自己还的话,要由他们中的一方签订合同。房屋还是应该登记在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名下,父母的投资属于债权债务关系。双方协议父母占有房屋多少份额的话,在目前的情况下是不生效的,因为并不享有房屋的完整产权,无权处分房屋产权。现在可以写一个借款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确认,注明借款用途。这样即使有析分财产的情况,也可以把这一块作为夫妻共同债务摘出来。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的问题属于婚前由一方提供购房首付款、婚后共同还房贷的问题。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根据上述法律条文,假若该房产是以您个人的名义购买,则在离婚财产分配时该房产原则上属于您所有,您需要向对方支付共同还贷时对方的出资以及该段时间内房产的增值部分,另外如果房贷未还完,剩余的房贷也由您继续承担。这是第一种情况。
假若您的房产证是以夫妻的名义登记,则在认定时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认定,您可以在登机前与对方签订一份协议,证明该房产的首付款是有男方父母所出,在离婚财产分配时将不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分配。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不确定的地方,欢迎继续探讨交流。
可以委托律师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