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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三月份实习完之后在一个餐厅找了工作因为不想闲着,3.20入职,4
我三月份实习完之后在一个餐厅找了工作因为不想闲着,3.20入职,4 我三月份实习完之后在一个餐厅找了工作因为不想闲着,3.20入职,4.6的时候我父母让我回家复习准备考护士证。当天和店长说了,店长一拖再拖,今天是第四天了。一开始我和他说的我可能15号就回家(口述),7号的时候我在微信上和店长讲了我妈妈给我买了10号的机票。店长现在不准我离职,说给我批的15号离职。我明天如果走了的话算我旷工,得扣工资,旷工3天就没有工资了,机票改签的话得好几百还要补机票差价。我上网查了一下如果是在试用期的话提前三天告知用人单位无需同意就可以直接离开并且可以拿到应有工资。但是我签的合同上没有明确规定试用期为多久(有试用期的条款但是没有填试用期多久)请问我们餐厅的做法是不是违法了,我可以去劳动局投诉吗?我明天不去的话他们可以判定我旷工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重庆)
提问时间:2019-04-10 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