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你好律师我想请问一下,去年18年11月份我在外面打工的时候我偷了人家的600块钱

你好律师我想请问一下,去年18年11月份我在外面打工的时候我偷了人家的600块钱 你好律师我想请问一下,去年18年11月份我在外面打工的时候我偷了人家的600块钱,后来到派出所自首,因为我当时才16周岁还未成年,所以民警给我记了档案。并没有处罚我,我想问一下这个以后对我有没有什么影响?这个算不算是前科吗?以后如果找工作,有需要的话,可以去当地派出所开无犯罪记录证明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福建)
提问时间:2019-04-08 14:02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