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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合作经营,现因多方面原因,三人同意转让项目,请问如何分配资产。

三人合作经营,现因多方面原因,三人同意转让项目,请问如何分配资产。 A策划组织的项目,B,C各出资5万元共同合作经营。并协商三人各占项目三分之一的纯利润,合作协议未考虑到终止协议后总资产的分配问题。因B、C无时间及能力经营该项目,故让A辞掉原有工作来专职经营管理该项目。A在经营管理时拿工资(三人所签订的协议时,说明A按市场同类岗位工资待遇领取,但B说因后期三人平均分红,工资相应比市场同类岗位低。)经营一年后因多方面原因三人均同意将该项目转让他人。现出现一个问题是,B,C要求拿回前期投资的10万元,再将所得利润平均分配。A则认为前期A虽未投有形的资金,但投入的是无形的资产(如策划组织的项目,提供技术及提供人力资源,辞去原本较好的工作、项目前期的组织管理及安排。并在未辞去原有工作时,管理经营三人所合作的项目三个月未领取工资。)故A认为三人应平分BC前期所投资的10万元+利润+转让所得费用?请问A的想法能否得到法律认可?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四木刀(湖南-衡阳)
提问时间:2013-02-02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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