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朋友婚前贷款买的房子,写的是他自己的名字,结完婚后,属于夫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不属于,但是女方可以要求对婚姻存续期间房子的还贷部分和增值部分要求分割
不属于,婚后还贷部分可以作为共同
不属于,但是女方可以要求对婚姻存续期间房子的还贷部分和增值部分要求分割
婚前的财产出资为个人的,婚后的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但是在离婚的时候,你就这个房屋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相应的增值部分可以要求补偿。
婚后还贷及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部分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