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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关于合同诈骗的问题

关于合同诈骗的问题 我2012年5月份跟他人签订了一份合同,内容大致为对方投资我公司(合同上面的甲乙双方为个人,只是备注写的是投资我的公司,但是公司并不存在,我用的也是假身份证)5000元,每月“分红”900元,一年到期之后一次性归还投资本金5000元,到了今年也就是2013年1月我每个月应该给的钱没有能力还了,请问这种合同是否有效?我原来每个月给对方的钱加一起也超过5000元了,是否可以抵销5000元债务?另外我于2012年10月跟另外一个人也签订了类似合同,但是用的真身份证,公司依然不存在,合同上面的甲乙双方是我们双方的名字,对方一共投资了四万元,我就按照合同上面的约定给了对方两个月的“分红”,同样到今年1月份没有钱再给“分红”,对方投资的四万元也没有能力归还。他们已经报案,说我是合同诈骗,我准备星期一去自首,请问如果构成合同诈骗我已经给对方的“分红”是否可以算成已经归还对方的本金中的一部分??如果我没有能力归还总共六万元,会有什么刑期?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angxi……(湖北-宜昌)
提问时间:2013-02-02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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