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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救

求救 你好,法院在未告知或公告的情况下,扣除老婆的一部分工资用于还老公在外用于和小三快活所借下的外债,老公已一年多躲在外,我也不知他在哪儿,都是靠我的工资艰难度日,请问法院这样做合法吗,这些钱可以举证没有用于共同家庭建设,还有我已两次起诉离婚,但被告均不到场,法院叫撤诉,并注明是被告没有到场,请问下次起诉能叛离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zxl(江苏)
提问时间:2013-02-02 15:31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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