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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突然去逝,用人单位应负什么责任?

哥突然去逝,用人单位应负什么责任? 哥16岁就在申鹭达干些脏活,今年41岁,至今已是25年了,算是厂里的开厂功臣。就在2013年1月30日,刚好是厂里要放假那一天下午5点去逝。那天下午,他下班回家,老妈看他流鼻涕,有点喘,就叫诊所的大夫过来给哥打点滴。滴了约5分钟,人就觉得喘不过气来,随后就窒息了。刚开始我们是想追究大夫的责任,但是药物监督局说药没问题,是我哥本人对药物过敏引起。我说怎么没有给他皮试,他说这个药水不用皮试。结果说这个药也曾医死好多人,所以说要有保险赔了49000元。那厂里就不用负责了吗?我哥有两个小孩未成年,还有一个神志不清的老婆,他们以后该怎么办呢?可恶的是厂里竟然没有给哥买保险。现在我哥已经火化了,那厂里要不要对我哥的经济补偿?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hongyu……(福建-泉州)
提问时间:2013-02-02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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