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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位大律师来指点vip

请各位大律师来指点 我和程某签订一份“软件销售协议书”,程某三个月内分九次付款,而且还都是自己亲自填写的农业银行存款单。

    11个月以后,由于第三方单位的责任致使我违约,不能继续履行对程某的协议承诺,,我和程某签订补偿协议书,并按照补偿协议书分五次补偿到位,而且程某也分别签收了补偿到位款。

    由于我的违约是第三方单位造成的,第三方单位应当承担责任。最终法院判决第三方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公安部门介入调查后:
   一 程某突然改口,说我和程某签订的软件销售协议是假的;
   二 通过银行付款的来源是我提供的,
   三 还说我们签订的赔偿协议也是假的,
   四 赔偿款签收条也是假的。

我的回答是:
   一  软件销售协议是真的,而且我提供签订软件销售协议的背景。
   二  银行付款是程某自己亲自分九次存款,都是自己亲自填写的 
       汇款单,有银行登记记录,至于说我给他的付款,应该让程某
       提供我付款的证据。
   三  签订对程某的赔偿协议是我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签订的,是
       根据我和程某签订的软件销售协议约定制定的。
   四  赔偿款签收条都是程某亲自书写的,如果说程某没有接到赔
       偿款,请程某出具没有付赔偿款的证据。

   双方各执一词,程某没有拿出任何证据推翻我以上的质疑。请问现在程某的证言能作为有效的证据,证明我指使程某伪造证据的证据使用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张四喜(江苏-徐州)
提问时间:2013-02-02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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