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我有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在公司之前是属于管理人员但是新
这个不可以的。
有正式合同的,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即可;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即可;用工存在违法行为的,随时可离开;如有不发或克扣工资情形,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不可以的。
一般是不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