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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始我家和我爸的弟弟家,和一个公务员合伙做生意,之后因为公司需要
一开始我家和我爸的弟弟家,和一个公务员合伙做生意,之后因为公司需要 一开始我家和我爸的弟弟家,和一个公务员合伙做生意,之后因为公司需要,所以我爸买了一块地,写的是我爸名字,之后我爸出事死亡,这块地改成了他弟弟的名字。现在这块地拆迁赔款,请问这块地的赔款,那个公务员家有资格分钱吗?在买这块地之后,我家自己和弟弟家也买了地,现在公务员家称:我和弟弟家买的这块地是在公司分账解散以前买的,也要参加分款,请问他们这样做有法律依据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En(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9-03-31 1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