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凶手恐吓,威胁死者家属,并且有作案车辆,凶器,还有杀死死者数刀致死,其父在劝阻数次后,仍要进行杀人的
凶手恐吓,威胁死者家属,并且有作案车辆,凶器,还有杀死死者数刀致死,其父在劝阻数次后,仍要进行杀人的 出事前凶手王某父亲曾和其朋友听说王某要到死者家里,杀死者一家人。于是其父在王某出门过后就去对凶手进行阻拦,在没有追到凶手后其父就和其朋友,就先到了到死者家里对凶手进行劝阻,因为凶手没得车,在他去租车后,其父就先他到了死者家里,死者父母就叫其女李某出去躲凶手王某,死者走后不久,凶手王某就到了死者家里,在凶手其父和朋友的劝阻下仍要和死者家属进行厮打,在此过程中由于死者父母于凶手家是亲家关系,死者母亲好客就烧了一壶沸水给凶手父亲沏茶,厮打中凶手把这一壶沸水丢到了死者母亲身上,致使死者母亲多出烫伤,并恐吓威胁说“明年的今天就是你们一家人的忌日”。上述事实凶手父亲可以作证,凶手在其父和朋友的努力下拉拽后离开死者家,其父在看见凶手王某上车后,返回死者家讨论王某与李某的离婚事宜,凶手以为自己父亲已经离开死者家,然后第二次返回死者家,又在其父和朋友的努力下拉拽离开死者家,其父怕其再第三次返回,与其一起驾车离开,在经过案发现场时,看见死者于是拿起作案凶器下车,对李某连捅数刀致使李某当场死亡,围观群众将其制服抓获。我想咨询下田野律师。凶手构成了什么犯罪事实,法律上是如何宣判出理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binf……(贵州-六盘水)
提问时间:2013-02-01 1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