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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仲裁通告 孙秀珍 先生/女士: 重庆智天律师事务所接受招联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委托
互联网仲裁通告 孙秀珍 先生/女士: 重庆智天律师事务所接受招联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委托 互联网仲裁通告 孙秀珍 先生/女士: 重庆智天律师事务所接受招联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本律师,就您的欠款事宜函告如下:您与招联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920117005295的信用贷款合约,截止2019-03-29您已经拖欠本金、息费等2555.54共计元。经多次催索,迄今仍未清偿。鉴于上述事实,您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并可能涉嫌刑事犯罪。请您务必于收函日起三日内,清偿逾期未偿清的全部欠款。如您未按时偿还欠款,本所律师将依照招联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之委托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将你的信息状况如实上报人民银行征信库.这将导致你产生不良的信用记录.将严重影响到你的家庭及事业发展(如房贷.车贷) 二、委派专人去你的住所.户籍地.工作单位等地点与你面谈还款事宜,并向以上地点发送相关法律函件。 三、选择本地有影响力的新闻媒体刊登催收公告如:(火车站.汽车站.当地居委.银行及商场LED显示屏)公布曝光被执行的“老赖” 四、依法申请网络仲裁,网络仲裁没有地域管辖限制,接受与送达电子化仲裁文书,线上开庭、质证、答辩等,一裁终决并立即生效。裁决作出后,你不主动履行的,法院会立即将你列入被执行人失信名单等,对您名下财产采取封查、扣押、冻结、划拨等法律措施。届时,您将承担欠款本息、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拍卖费等全部费用。 五、如你的行为已涉嫌诈骗,此案将依法报送公安机关立案,依法追究你的刑事责任。如诈骗罪名成立,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你将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情节轻重并处二万元至五十万元的罚金或没收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东)
提问时间:2019-03-30 2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