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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你好,我是公司一名职工,3月1号上班,3月27提出离职,公司拖了几天

你好,我是公司一名职工,3月1号上班,3月27提出离职,公司拖了几天 你好,我是公司一名职工,3月1号上班,3月27提出离职,公司拖了几天,刚好上班满一个月了,公司答应离职,但是不按当初谈的试用期5000工资结算,说按东莞最低薪资结算,说是制度,我没有签劳动合同,公司这个做法可以投诉吗?能公司这个做法合理吗?可以告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东-东莞)
提问时间:2019-03-30 21:17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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