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怎样才算证据确实充分
本律师认为本案根本不是证据单薄的问题,而是公安机关有意不依法公正查处的问题。
一、本案只要具有受害人的指控和伤情鉴定,公安机关就应控制住嫌疑人。因为这已经是刑事立案侦查实施刑事拘留措施的初步证据。
二、刑事案件中不需要受害人提供证据证明,受害人只需提供线索即可,公安机关不能受益于于纳税人,还要纳税人帮他找证据,这样的警察自然属于不称职的。
三、并不是说有人被打伤就一定要监控录像,那农村里,从来就没有什么监控录像,难道农村的派出所就不能办理故意伤害刑事案件了???答案显然是肯定的。
四、能够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证据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证据有以下几种:
(一)物证、书证;
(二)证人证言;
(三)被害人陈述;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五)鉴定结论;
(六)勘验、检查笔录;
(七)视听资料;
(八)电子数据。
以上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经查证属实,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可见除了试听资料外,还有七大类证据可以搜集,可以查证。本案并非证人证言单一证据,还有受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怎么说本案只有单一证据呢。公安机关显然是故意刁难你方、可能是公安机关年底时间有限,或者与对方有不可告人的关系。
五、公安机关拒不查办犯罪嫌疑人的救济。
由于已经立案,但是局部采取措施,不追究刑事责任,则公安机关可能涉嫌徇私枉法罪。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就这种情况而言,你好言相劝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不愿意采取措施的,你可以向当地检察院举报,也可以向当地纪委举报,要求查实徇私枉法的行为。
六、关于你们“在对方档口”被打是否成为追究对方刑事责任的障碍问题。
可以肯定的说,这不是借口,即便你们在对方档口,也不能免除他们殴打人致两人轻伤的刑事责任,除非你们首先实施了不法侵害,对方基于为避免遭受侵害而制止不法侵害,属于正当防卫,否则他们就是不折不扣的故意伤害,没有任何理由。而且他要举证证明他们是正在进行正当防卫,这不是他们口头这么讲,就能被认定的,毕竟口说无凭。相反你们的证据便是很充分的,因为对方不能否认他们打了你们的人。
七、有问题,欢迎追问。
收集证据是警方的责任,只要你们提供线索就可以了,提供在场人员的姓名让警察自己去侦查取证。
对方说你们去捣乱有没有证据?没有吧。
而且你们母子三人会跑去对方档口五找六个男的捣乱?这也不符合常理
明摆着这边三个已经构成轻伤,建议态度坚决,要求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处理。
证据方面可以使用受害人的口供,受害人的伤情鉴定报告,也可以使用证人证言,监控录像等,能够证明当时你们被殴打的事实即可。对于当时的监控录像你们无法调取的,可以向警方申请调取。
那么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对你提出的问题分别解答如下: 我的补充: 2013-02-01 12:37
1,首先报警,保留对方对你有人身伤害行为的证据。然后向警方申请伤情鉴定,根据伤情鉴定结论确定对方的责任。
如果经过鉴定构成轻伤或以上,那么对方涉嫌刑事犯罪,可以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伤情鉴定报告,受害人陈述,其他证人证言及视频录像,犯罪嫌疑人供述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结合起来能够证明你们当时受到侵害的事实即可。
2,可以要求对方进行民事赔偿,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财产损失等,如果构成伤残,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伤残赔偿金。费用金额可以参考以下标准。
(1),医药费。
医药费是根据医院诊断证明、正规医疗发票确定数额。包括你为治疗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整形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2),营养费。
营养费是按照医生开具的营养需求诊断证明和相关费用支出证明确定数额。是指为辅助治疗身体疾病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的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
(3),误工费、护理费。
误工费、护理费是根据受害人或护理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主张误工费时出示收入证明即可。
(4),交通食宿费。
交通费根据你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陪护或者转院治疗等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计算;
住宿费根据你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应以实际支出和费用或当地实际生活水平计算;
(5),伤残赔偿金。
伤残赔偿金是根据法医鉴定确定的伤残等级、受害人户籍地或实际居住地生活支出或收入标准为基础计算。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7),财产损失
财产损失是根据你遭受的实际财产损失为限的,包括物品的维修费、贬损费等,以受损物品的实际价值为限。应当提供购买物品的发票、合同、收据等来证明受损物品的价值,如果无法确定价值的,可以申请鉴定,根据鉴定结论确定。
3,关于你们现在怎么办的问题。
对于民事赔偿部分,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超过诉讼时效的,丧失胜诉权,因此建议在1年内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起诉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通常是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法院。
对于刑事责任方面,你们可以凭伤情鉴定报告要求警方立案侦查,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你们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或者向当地检察院进行举报,或者向当地公安机关的上一级管理机关投诉,要求立案处理追究对方相关法律责任。
4,关于定案的证据问题。
对于本案中,由于你母亲和你构成轻伤,那么对方涉嫌故意伤害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定案的证据能够证明你们收到对方侵害的事实即可,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证据入手:
(1)你们三人的伤情鉴定报告。
你们已经做了伤情鉴定,经过法院确定你和母亲构成轻伤,你弟弟构成轻微伤,那么鉴定报告是直接证据,可以证明你们受伤原因和受伤程度,鉴定报告在刑事案件中通常也是重要的证据刑事。
(3)公安机关的报警记录和口供笔录。
既然你们已经报警,那么你们当日在公安机关录得口供对当时的情况肯定是有记载的,所以公安局的出警记录和口供笔录都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包括受害人也就是你方对案情的陈述,也包括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你们双方对当时的情况进行的描述都可以作为定案依据。
(4)证人证言。
只要当时有目击证人,哪怕只有一个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因为和上述其他证据相辅助,能够证明案情整个经过即可,不在乎人少,只要能够证明事实即可,所以警方的说法非常牵强。
(5)视频资料。
你们的冲突发生地点如果是在公共场所,那么你可以调取当时的监控录像,对整个案情应该有记录,这个也是最直接的证据能够证明当时的情况。当然个人是无法调取的,你们也不需要调取,这个是公安机关的义务,只要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即可。
(6)医院病历及治疗证明。
你们三人受伤后到医院治疗的病历、医疗发票等,上面可以反映受伤原因,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医疗发票等也能够证明你们就医的事实。
所以有了上述证据足以定案,可以证明对方故意伤害的行为,我所作过的故意伤害罪案件中大部分也都是使用了上述证据定案的,根据你描述的情况拿到这些证据不成问题。如果当地警方对此非常消极不愿意立案处理,那么你们可以向其上一级管理机关投诉。
为什么你们会跑到人家的档口去呢?
你好,由派出所调查。你们能提供的,就可以协助派出所提供线索。
只要能够证明是某人打的,加上已经构成轻伤,即可立案。
督促警方尽快解决。
你好,轻伤以上后果必须追究刑事责任。对方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
受害人的陈述也是证据。
1、你们应该说明或者证明为什么到人家的“档口”;2、你应该说明或者证明双方为什么打仗;3、你们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案情,要求催促派出所尽快调查处理。4、你们需要对方打伤你们的证据、证人,或者是线索。
要由公安机关立案处理
轻伤已经构成刑事标准,公安应当立案,如不立案可以找检察院侦查监督科,你的证据基本可行,有被害人和证人言词证据,公安要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措施,对于犯罪嫌疑人供述要公安自己去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