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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已接到传票数日,法院已定下开庭日期,但距开庭两周时,原告

被告已接到传票数日,法院已定下开庭日期,但距开庭两周时,原告 被告已接到传票数日,法院已定下开庭日期,但距开庭两周时,原告在周六上午接到法院座机电话告知:被告户口不在本区,要求原告撤诉或更换别到另一个法院。请问律师,这种情况正常吗?法院受理和下传票前不需要核实被告情况吗?为什么会在开庭前的非工作日通知原告?这种情况属正常还是中间存在猫腻?原告改如何维护自己的正当、合法的权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微-精致(天津-滨海新区)
提问时间:2019-03-30 12:43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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