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转让纠纷
转让纠纷 去年3月份转手来一间女装店,因为没到租约,就先以租赁的形式开始使用,签了一个合同,对方允诺带我跟房东签约后再向她支付转让费,但是对方通知我去签约的时候我刚好在外地,没能及时签约,续约合同上还是签的对方的名字,我们商量后决定还是由我继续使用店面,并支付了1W的转让预付款,转让费余款写了欠条今年1月31号还清,逾期赔偿5000元,但是我现在不想做了,已经找好了下家,但是下家一定要和房东重新签约,我让他先用店面,收取了一半的转让费,现在房东不愿意重新签约但是也没收回店面,我该怎么办?如果我不想继续使用了是不是可以向之前的转让人索取预付的转让费呢?如果继续使用,下家没有支付给我其余转让费,我可不可以先不还上家的钱呢? 上家说要是我不还钱就要我把店铺空出来,之前给的钱不予退还,她有权利这么做吗?协商不成如果她去告我,我败诉的几率大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我要变成硬柿……(福建)
提问时间:2013-02-0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