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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手机在3月17日被老师没收,但是我在3月29日发现老师在3月18日登入我的QQ
我在手机在3月17日被老师没收,但是我在3月29日发现老师在3月18日登入我的QQ 我在手机在3月17日被老师没收,但是我在3月29日发现老师在3月18日登入我的QQ,很显然老师翻看我的手机了。我可以通过腾讯公司证明有人通过这部手机登入我的QQ,请问可以起诉吗?我同意学校保管我的手机,但是他们侵犯了我的隐私。如果起诉,学校会受到什么处分。 如果老师承认翻看手机,是不是可以直接起诉,相关老师会被解雇吗?但我怕我以后在学校受到老师歧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嘿嘿(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9-03-29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