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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2018年我因资金周转不开,向一贷款公司做了8万的贷款,做的36期

律师您好!2018年我因资金周转不开,向一贷款公司做了8万的贷款,做的36期 律师您好!2018年我因资金周转不开,向一贷款公司做了8万的贷款,做的36期。在19年2月份的时候我向贷款公司要了贷款合同,合同上面写的贷款金额为12万可是我只到手八万。而且每月需还贷款4100多元。2月份因逾期一天就爆了我通讯录世造谣我母亲去世,请问他们这样是合法的吗?是不是属于高利贷,我该怎么去维护我的合法权利。谢谢您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故乡的原风景(重庆-秀山)
提问时间:2019-03-29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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