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因个人原因于19年2月13日离职,公司以没有提前申请离职,押一月工资,二月工资到3
因个人原因于19年2月13日离职,公司以没有提前申请离职,押一月工资,二月工资到3 因个人原因于19年2月13日离职,公司以没有提前申请离职,押一月工资,二月工资到3.15日发放,到了3.15日又因其他原因说不发工资,至今找公司要工资,都是拖后,这种情况可以主张经济赔偿吗? 如果要申请劳动仲裁,往返费用可以算在经济赔偿里面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重庆)
提问时间:2019-03-28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