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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是台湾居民,男方是哈尔滨人,结婚13年,育有一子一女。夫妻感情不和分居多年

女方是台湾居民,男方是哈尔滨人,结婚13年,育有一子一女。夫妻感情不和分居多年 女方是台湾居民,男方是哈尔滨人,结婚13年,育有一子一女。夫妻感情不和分居多年,几年前男方提出离婚因为付离婚补偿费的事情没有谈拢所以一直搁置。两个孩子由女方母亲在照顾。男方两年没有付过孩子的生活费了。并且男方在外有了别的女人,男方在乌鲁木齐有一套房子在苏州也有买房。现女方患病(前几天查出是白血病)需要用钱,现在两人都同意离婚,男方要求离婚时付女方20万,明后年各付40万。请教律师这样合理吗?女方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飞鸟与鱼(北京-东城区)
提问时间:2019-03-28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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