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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公司规定女职工产前检查假单次时间为四小时,超过部分须以事假、病假或年假等方式处理

请问公司规定女职工产前检查假单次时间为四小时,超过部分须以事假、病假或年假等方式处理 请问公司规定女职工产前检查假单次时间为四小时,超过部分须以事假、病假或年假等方式处理,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条例中表示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须记入劳动时间。请问公司规定与以上条例是否相悖,合不合劳动法?如果不合理,如何维权?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上海)
提问时间:2019-03-27 20:59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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