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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纠纷律师咨询 前半月左右爸爸同妈妈一起回朱集老家送礼吃饭,酒席间爸爸喝了两杯酒,饭后和老家人在一起闲聊,然后二伯从自家拿着刀子和砖头就对着爸冲过去(注:二伯与老爸脾气素来不合,关系不怎么好,但也不至于有深仇大恨)幸好被乡亲们拉开爸爸才没受刀伤,只是被砖头打了一下,后不久二伯又从自家拿的砍刀去我爸爸又被乡亲们拦住,后来爸爸气不过便带了几个人去二伯家打了他后便回襄樊来了(注:当时爸爸并没使用性质恶劣的武器,只拿了几个木棒)本以为这几天都没事就以为过去了,但前两天下午突然有警车来家称是朱集派出所,并没有经过襄樊当地派出所就把爸爸带到了刑警大队,借刑事大队的地方与爸爸沟通,一会儿说是二伯医药费花了几千,一会儿又说是花了一万多,(注:后打听得知是二伯当天报案至朱集派出所)后来朱集派出所告知我们拿四万元钱了事(注:二伯并非重伤成天还到处跑不成问题)不然当天夜里将移交看守所,家里人当时着急就没多想直接凑齐了四万元现金送去了,当天晚上就把爸爸保了出来,事后觉得四万出得太不值了,因为属于家庭纠纷,而二伯并无严重伤势,想请问派出所这种私自收钱做法对吗?如果不对是否可以追回部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李梦妮(湖北-襄阳)
提问时间:2013-01-31 1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