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用分期贷款还了12期 第13期我逾期了20天 利息这个月给
拒绝,按照法定月利息2%还
你好,积极还款是根本办法,利息及违约金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法定最高年利率为24%。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许可,以放贷为常业,对外事实的放贷行为无效。未收到贷款建议取消操作;已经收到贷款的,按照实际收到的数额归还本金,约定利息、违约金、手续费、滞纳金无效。归还部分超过本金的,可以起诉请求返还
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
你好,超过银行同期利率四倍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有权拒绝其不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