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纠纷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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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确实没有还款,应当不属于共同财产
按照你说的情况,属于你老公的个人财产。
是老公个人财产,但是如果你参与还贷的话,离婚的时候可以要求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