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人流术后,可索取何等赔偿。
人流术后,可索取何等赔偿。 我友女,和同一个男人怀孕两次(属分手后暧昧)。 第一次于2011年年底手术,术后男方立刻找了女朋友,我友女心情很糟天天再哭(多人可作证),且于2012年3月患盆腔炎,心里阴影很大。 第二次于2013年1月,术后该男虽无女朋友。但在我友女怀孕期间,多次态度恶劣置其于不管不顾,术后第7天开始也处于态度恶劣,电话短信均不接不回。 第二个孩子是我友女极力不想打(二人见证,因不想再张扬此事)。一是伤身,二是担心该男再次态度恶劣导致术后伤心、恢复不好,我友女甚至想独自生下孩子。 现在孩子打掉了,怕父母知道不敢回家,手术医药费前后花了近2000,在外住房花了1300,打车吃饭均花了不少金钱,7天后返家疗养,因该男态度差,我友女在家多次噩梦,睡不好,情绪食欲均不好。 请问她可以索取什么赔偿? 除了医药费,其他包括房费车费可以索取赔偿吗? 人身伤害如何鉴定,是否可获取此类赔偿,因为她知道精神损失很难鉴定,亦难索赔。 她真的很惨,2012年都活在悲伤于愤怒中。 现在只能祈求有法律支持,夺回自己唯一一点的金钱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大妞懒懒(广西-南宁)
提问时间:2013-01-30 2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