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本人于1月9号去一家公司学叉车,老板说学徒期间90一天, 至3月13号
本人于1月9号去一家公司学叉车,老板说学徒期间90一天, 至3月13号 本人于1月9号去一家公司学叉车,老板说学徒期间90一天,
至3月13号,发生叉车翻倒事故,本人没有受伤,回家休息几天,并取得叉车操作资格证后,回厂上班,但又被要求要经过场内考试才能上班操作,考没考试很难过,故提出辞职,结果老板说工资要当做学费,这个合理合法吗?没有签劳动合同,没有买五险,从1月9号至3月13号期间没有发过工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湖北-宜昌)
提问时间:2019-03-22 1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