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正常超车导致对方三轮车人员死亡
正常超车导致对方三轮车人员死亡 2013年1月29日,在浙江嘉兴王江泾一条农村小路上,本人驾驶面包车至三岔路口,见前方一载货电动三轮车,车上一男一女,(嘉兴这边规定载货三轮车不能载人),于是打左方向灯超车,当我刚刚穿过路口,发现后面三轮车发生侧翻,导致一女死亡,一男受伤(我的车子并未与对方车子发生碰擦),请问我该承担责任吗? 现在交警让我先拿11000元出来,因为本车两种保险均已刚刚到期,交警的做法是否合理?为什么要让我拿11000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583273……(浙江-嘉兴)
提问时间:2013-01-30 1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