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谈判
损坏他人财物,价值几十元的物件,对方要求赔偿几千元,合理吗?
损坏他人财物,价值几十元的物件,对方要求赔偿几千元,合理吗? 损坏他人财物,价值几百元的物件,对方要求赔偿几千元,合理吗?
报警处理的,对方拿了这件物件重新购买后的发票显示是几千元,要求赔偿这个数量,但明显价格赔偿不合理,如果拒绝,对方提出诉讼,到时法院对损坏物件的定价是谁说了算的?难道对方拿得出发票是多少钱我就要赔多少钱吗?法院那边是如何定义损坏物件的价格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utcok(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9-03-22 1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