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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游纠纷

旅游纠纷的责任认定

旅游纠纷的责任认定 原告XXX于2012年10月5日下午5点左右游览XX古镇,到第二院落留耕堂门前月台上(该月台高出石板地面约1.5米,无任何防护隔离设施及警告标志),原告为拍摄留耕堂全景,后退取景,一脚踩空,从月台上坠落摔到石板地面上,人事不省,腿脚严重摔伤。 请问,这种情况,旅游景点是否应当对伤害负主要责任?所负的责任比例应当是多少?原告自己有哪些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zdwww(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3-01-30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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