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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

哄骗签订拆迁协议后发现自身利益受损怎么办?

哄骗签订拆迁协议后发现自身利益受损怎么办? 因修建水电站进行的城镇复建工程,统建还房。我家是商住一体,楼下门面,一个百货门面,一个餐饮门面,楼上住房。由于房子结构问题,在百货门面的中间砌了一堵墙支撑房子重量中间留有一道门的位置。原本两个相邻门面,只给我们一个,原因是两个门面的总面积不够。政府丈量我家门面总面积44.75,其中百货门面里面那间算为营业面积不纳入营业门市计算减了几个平方,门面面积就只有三十几个平方,置换政府统建门面40平米门面一个。可是在同一区位内的另一家37.405的门面却换了两个40平米的门面,一家几平米的门面也换了一个40平米的门面,这样换也可以,那我家两个门面总面积不够只能换40平米门面一个又作何解释。签订协议时答应给我们过渡门面现在却要自己去租,过渡住房也要每月交房租,这个有怎么解释?我很困惑,这样的行为老百姓能够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lapsed……(四川)
提问时间:2013-01-30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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