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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下午两点左右我和几个朋友打算去镇上,这时事故车辆过来了

3月11日下午两点左右我和几个朋友打算去镇上,这时事故车辆过来了 3月11日下午两点左右我和几个朋友打算去镇上,这时事故车辆过来了,我们本来打算坐他的车,结果他掉过头后撞上了我两岁多的儿子,导致我儿子眼皮下边缝了两针,医生说以后肯定会留疤。我儿子和我以及我朋友当时实在我们街道的路口等车,并没有上马路,我儿子现在我边上也没有动。他撞了我儿子后车子继续行驶三五米的距离,我大喊后停下来。对方车辆是一个电动三轮车,驾驶员是一个七十多岁的老头子,并没有驾驶资格,车子也不是他自己的。出事后我要对方带我儿子去医院,对方一直拖拖拉拉,最后我找车去了医院,他的女儿跟着,过程中我老公报了警。请问这种情况责任怎么划分?案情陈述应该怎么写?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19-03-20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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