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您好,我是2013年11月通过公司武汉校招进入了北京的一家房地产企业

您好,我是2013年11月通过公司武汉校招进入了北京的一家房地产企业 您好,我是2013年11月通过公司武汉校招进入了北京的一家房地产企业,岗位是行政助理,同年12月,公司将我派去了上海项目,担任掌管公司印章的印章组成员,2014年6月,在我正式拿到毕业后,将我调到了珠海(印章组实行轮岗制度,公司一句话,说把你调哪就调哪),庆幸的是这几年一直在珠海项目未曾调动,直到去年怀孕,12月份休产假,产假到今年4月中旬,眼看产假只剩不到1个月的时间,提前和领导沟通给我安排工作事宜,领导说你要来上班可以,要把我调去河北的一个县城项目上班,并且不给我选择和商量的余地,因为家人都在珠海因素,孩子又只有3个多月,还在哺乳期,请问在法律上,我有权利拒绝公司的安排吗,是否受法律保护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小熊猫(北京-通州区)
提问时间:2019-03-19 13:42
已有7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