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警察交通肇事赔偿
警察交通肇事赔偿 我妻子在一小路上正常靠右行走,被一越野车(新车,临时号牌)从后方碾压住脚面,造成左脚第二趾骨骨折。左脚打了石膏,目前没有上班在家休养。后经交警出具的“道路事故责任认定书(简易程序)”,认定肇事司机全责,我方无责任。
我的问题是:
1、在我拿出医院正规票据,向肇事司机索要第一次就医的急诊费用时,交警竟然让我交出X光片给肇事司机,否则不给报销就医费用。请问:交警这样做不合适吧。这是我妻病例档案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复诊,开具“诊断证明”,甚至后期伤残鉴定,都是需要X光片。为此,我暂时没有索要第一次的急诊医药费。
2.、肇事司机在我妻不在场,没有受害者病历,X光片的情况下,竟然从医院开具了“诊断证明”交给了交警队。我当时立即提出了异议,但交警说“诊断证明”上盖有医院公章,就算有效。现在,我已经从医院开出了正式的“诊断证明”。请问:肇事司机这种做法是否涉及到伪证?两份“诊断证明”交警应该如何处理?
3、“诊断证明”上,医生注明需要休养2个月,以及需要专人护号一人,请问:这应该是我在以后向肇事司机索取误工赔偿以及护理费的法律依据吧。
4、我妻的误工费证明,是否开具受伤前三个月的证明即可??我做护号的护理费用如何计算,是按我的工资计算还是当地标准计算?
我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肇事司机出事后,一直给我们说自己没有工作。后来经过我方多方打探,肇事司机是我们当地一派出所的警察。所以我才对问题1、2提出了疑问,我怀疑交警倾向于对方。
最后,多谢各位律师解疑答惑,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jeffre……(河南-信阳)
提问时间:2013-01-30 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