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产继承的问题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没有形成抚养关系,你姐姐没有继承权,应当由你大爷的兄妹继承。
你姐姐没有继承权。
那要看当时有没有依法办理收养关系,或一定时期,有没有形成事实收养关系。这一般要看具体的证据,没有其他证据证明你姐姐不是你大爷大娘的亲生子女的话,那她就有法律上的继承权。如果有证据足以推翻户口登记这份证据的话,那死者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则由其第二顺位继承人进行继承。
从你介绍的案情来看,你姐姐应该没有进行相关的收养程序,而且,即便这一事项忽略不计,你姐姐的户口后来毕竟迁出了,所以还是和你大爷没有父母子女或养父母子女关系,因而也就不存在继承权
需看具体证据确定是否形成了养子女关系,如果没有形成,你姐姐没有继承权。大爷大娘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情况下,由兄弟姐妹等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
过继要有手续,你姐姐不能做为第一顺序继承,应由你大爷的兄妹继承
根据您所述,若没有形成抚养关系,不能按照继子女形式参与继承,无第一顺序继承人可由第二继承人继承即被继承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兄弟姐妹继承
你姐姐没有继承权。
你姐姐有继承权
案件的关键是收养是否成立,成立的话应当继承。
他们的收养关系经过民政局确认了吗?没有办理收养手续的,可以到派出所查询户籍底档,能够证明你解决当时确实过继过的,可以由你姐姐继承,不能证明的,只能由他的兄弟姐妹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