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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协议书签署后想追讨其他财产的问题

关于离婚协议书签署后想追讨其他财产的问题 由于丈夫外遇,我决定和他离婚,当时签署了离婚协议书,就我们两个一起签的,没有公证,一式三份都双方签字了。我想咨询下几个问题:1、这份离婚协议书有效吗?签署离婚协议书的时间和去办理离婚证的时间间隔很长的话,有没有影响?2、离婚协议书签订过后,丈夫又来找我和好,本来为了孩子的关系我也同意了,但是在其期间我又发现他有外遇的情况,我忍无可忍必须离婚,如果去办理离婚证的时候他反悔,那离婚协议书还具有法律效益吗?我应该如何处理?3、因为之前考虑到孩子以后的关系,不想弄的很僵,所以我没有在离婚协议书上要求多分他什么东西,名下只有一辆车子,我也没有要,留给他了,但是现在很气愤,想要以无过错方去追讨,但是由于之前他出轨的证据,比如信息、聊天记录等我都删除了,虽然他在几个朋友面前承认了这个事,别人也不可能出来给你作证什么的,现在我想问下有没有什么其他的办法?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往事不要再提(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3-01-29 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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