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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份发生汽车和电动车碰撞,我方汽车,对方电动车。电动车受伤,电动车和汽车皆无损伤
去年12月份发生汽车和电动车碰撞,我方汽车,对方电动车。电动车受伤,电动车和汽车皆无损伤 去年12月份发生汽车和电动车碰撞,我方汽车,对方电动车。电动车受伤,电动车和汽车皆无损伤。对方入院检查有擦伤,医生让回家修养,对方家属不同意,转到神经外科住院。住院费花了1.5万,去保险公司只赔1.4万,对方不同意,说找律师。今天又打电话说要我们私人给他三万块钱,说要去公安局。他们这是什么行为,我方是否可以不赔偿。我方全责,我方右拐,他们直行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一直很安静(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9-03-18 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