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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意外伤害险及保险金额如何报销

团体意外伤害险及保险金额如何报销 本人在2012年2月参加了我单位的团体意外伤害险。2012年11月在单位工作期间被开水烫伤,因用单位的烫伤药,出现过敏,后去医院治疗。在报销时保险公司以烫伤引起过敏为由,对于用药的大部分药费给予扣除,不予报销。请问这种报销方式是否合理?是否应按保险金额赔付?请专业律师给与答复为盼!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笑看人生—1……(黑龙江-哈尔滨)
提问时间:2013-01-29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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