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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大哥大姐您们好。我是一名厨师。我在一家私营酒店工作

尊敬的律师大哥大姐您们好。我是一名厨师。我在一家私营酒店工作 尊敬的律师大哥大姐您们好。我是一名厨师。我在一家私营酒店工作。去年11月底开始上班的。2018年过年期间我们从大年三十放假到初七下午5点上班。一共放了7天半时间。然而今年3月份发工资的时候被扣了4天工资。我们每个月有两天带薪休假。老板说要扣4天工资。当月28天只能按出勤24天算工资。请问这样合理吗?还有就是我已经在2019年3月5号口头申请了辞职。我还咨询了老板我没有休息的天数能否算一天出勤。但是老板说不能算。请问这样做按照法律规定老板有没有侵犯我们的合法权益呢?急急急!如果有我需要给劳动局提供什么证据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9-03-17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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