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未及时支付工程款造成施工方停工
1、提起诉讼。2、财产保全。依据就是合同,关键要看工程进度和拨付工程款的情况。只有通过诉讼,才能给对方足够压力,同时也对固定己方权益有了法律保障。此类案件,越往后拖,越不利。
按时支付工程款是甲方的主要义务,对方拖欠,你们可以顺延工期,这符合法律规定。最好送达,并由甲方签收,如不签收,可以采取公证送达方式。具体可根据建筑合同通用条款规定来进行。同时还要注意提出工程索赔,注意索赔的期限和连贯性。 对业主逾期付款及时主张权利或保存证据。工程款一般分为动员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质保金。首先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尽管相对甲方,施工方处于不利的地位,但是还是要据理力争,争取在合同中尽可能约定一个对施工方有利的预付款、进度款支付比例。因为,在工程进展过程中,施工单位享有主动权,如果业主建设单位延期付款就可以顺延工期来制约业主,因此应当争取在工程完工前最大限度的争取支付较大数量工程款。再者,在工程进行过程中,一旦业主建设单位出现逾期支付预付款或进度款的情形,不能碍于情面,而不及时提出,应及时提出要求付款的书面申明或索赔申请。这样一是可以在工程索赔程序中获得主动,二是也为将来可能发生的诉讼提供了最充足的证据。再者,对于工程款的支付状况要及时核对,必要是定期和业主建设单位采取财务对账的方式来固定证据。对账的书面单据要加盖双方的印章。这样及时发生了纠纷也可以使得施工企业处于有利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