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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至南码头路物业要求物业更换新的房卡(原纸质房卡已经不能使用
2018年4月至南码头路物业要求物业更换新的房卡(原纸质房卡已经不能使用 2018年4月至南码头路物业要求物业更换新的房卡(原纸质房卡已经不能使用,派出所已经不承认,要新的房卡才能迁户口),但是物业梅龙一直推脱,2018/4月递交资料给他,直到2018/11月资料就一直放在他的办公桌抽屉里,没有递交。
去到房管局也表示没有收到过任何资料递交。逼于无奈,只能拨打12345热线寻求帮助。但是没想到现在成了无赖的物业经理梅龙要挟我们的借口,说要办理可以,必须写书面道歉信,要我们承认拨打12345投诉热线这件事是我们做错了,并且做出书面道歉,不然这辈子也不可能办理。
寻求居委会帮助,居委会也说你妥协吧,就写一下,人家就帮你把事情给办掉了。难道这些事不是物业本来就应该要办理的职责范围吗?我们有任何过分的要求吗?物业梅龙说替你们办事都是要花钱的,开车出去没地方停车被贴条,每次罚款200元,都是他自己出的钱,哪里有替人办事倒贴钱的道理?对于这样的索要红包行为本人坚决不同意,所以他现在变得越来约猖狂,我现在能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上海)
提问时间:2019-03-13 1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