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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安置

拆迁安置自建房

拆迁安置自建房 以前办有建房手续,1990年准建房120平方,实际建房73.91平方,后经政府修路征收房屋,1999年村里安排建房116个平方。2004年政府建设污水处理厂 征收房屋,村里以集体名誉购买宅基地,每户96个平方,未说明能建几楼,当时本人无力,孩子年幼还在上学阶段,所以自建两楼,现在孩子长大,而且是几个女儿,本人需要照顾,所以叫一女回来再原有基础上加修一楼,现在政府不允许在建房,当时村里答应以后女儿长大可以再 建房,请问现在能有是办法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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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syj128(贵州-毕节)
提问时间:2013-01-28 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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