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租房纠纷
租房纠纷 律师您好。我们租房合同到期,房东说我们使用不当损坏客厅木地板,需要赔偿她的损失,押金还扣着没退。具体情况是这样的。
1,房子的阳台是没有封闭的。两边是墙,一边连接客厅,一边完全敞开的。
2,阳台最边缘距离玻璃门1.5米。阳台和客厅中间是一个不锈钢框架加玻璃门,阳台和客厅玻璃门这里没有做防水处理。
3,2018年年初的时候,发现靠近玻璃门的木地板轻微起泡(指甲大一点点),后面和房东简单提了一下(口头告知所以现在无法提供告知她信息的证据),但18年底房东过来看过房子,她应该是知道这个问题的。
4,我咨询了专业的装修公司,专业人员告知:
A,不封闭阳台,那么阳台下水口必须通畅;阳台地面必须低于室内(客厅);最重要的是靠近阳台的地板必须做很好的防水,如果不做防水,时间久了阳台玻璃门附近地板会上潮或起泡腐烂之类。
B,以上还是不够保险,雨大的时候排水不及时,玻璃门金属框架哪里会慢慢渗水;或者刮风的时候加上突然下雨没来得及关玻璃门,雨水会飘进来,那么时间久了木地板还是会坏,最保险的方法是做封闭式阳台。
5,现在我们的争论在于:
作为租客我认为是房子质量问题,因为房东当时装修的时候没有封闭阳台以及做防水,时间久了不管是房东自己住还是租客住地板都会上潮起泡。
房东认为我们使用不当要我们赔偿。比如下雨没有关好玻璃门,导致雨水进来,木地板损坏。
6,租房合同有写明:
正常的房屋修理费用,电器,管道,电路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非人为损坏)。
租房合约期满,如屋内设施无损坏,甲方应该退还全部押金给乙方;如有人为损坏,由双方协商,视损坏程度折价赔偿。
请问这种情况是谁的责任?如有异议,可以找警察或其它什么机构帮忙解决吗。
我这里是杭州余杭区临平东湖街道。
非常感谢您!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18072……(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9-03-11 1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