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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杨某有6个女儿,均已出嫁,其中大女儿落户本村,小女儿在二轮承包地时分到地后嫁出

村民杨某有6个女儿,均已出嫁,其中大女儿落户本村,小女儿在二轮承包地时分到地后嫁出 村民杨某有6个女儿,均已出嫁,其中大女儿落户本村,小女儿在二轮承包地时分到地后嫁出,2015年土地确权时,其6个女儿的户口已迁出本户,杨某死亡户口已注销,其土地承抱经营权证中家庭成员只有杨某的妻子王某,王某2018年死亡。其家庭承包地应由村委收回还是由6个女儿继承?有什么法律依据?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山东-聊城)
提问时间:2019-03-09 15:36
已有8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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