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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王永生,胡明亮,郑家升,三人合伙创办公司,投资为每人三万元
本人王永生,胡明亮,郑家升,三人合伙创办公司,投资为每人三万元 本人王永生,胡明亮,郑家升,三人合伙创办公司,投资为每人三万元,未签订合同,当我与郑家升两人共同投资了三万多的时候胡明亮只投资了两万一直找各种借口不出剩余一万。运营了两个月资金周转不开胡明亮依然不出资,导致公司成立失败,而办公室是租的,当时签合同是我本人与房东签的合同,房租租用合同如下:我乙方租甲方300平方,租用期限3年,每季度租金22000元,按季度结算,我乙方在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十日前预付下季度房租,如有违约,违法约金每日的百分之五元计算,直至付清为止,如果乙方租期不满一年终止合同,甲方将不退还保证金七千元,目前我们做了一个半月因为房租保证金未交房东就把大门锁住了,一直把保证金交了才可以进去拿东西,而是我也说过了不租了三月未到还可以继续问我要保证金吗?而且保证金没交房东目前还超过一个季度就问我要22000元合理吗?还有我们三人合伙投资购买的设备目前需要变卖,胡明亮郑家升不同意,胡明亮说他还要做,可是我说了他要做也要把我们合伙前的事情解决掉。目前电话联系胡明亮,郑家升均不接电话,我有权个人把设备拉走变卖了吗?因为还欠广告公司两千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安徽)
提问时间:2019-03-09 0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