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校外门口发生争执,学校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你好,建议协商处理。
过错承担责任。
学生在校外门口发生争执,没有责任。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第二十四条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因此,如果有证据证明学校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学校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建议委托律师代理并计算相关的赔偿金额,可以加微信详细解答
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过错按比例承担责任。
建议协商处理。
没有责任。
你好,个人认为,这种情况学校应当没有责任
这种情况开门之前,学校没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