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当事人有权利拿回两套房子吗?还是只能和他亲戚平分,一人一套?
当事人有权利拿回两套房子吗?还是只能和他亲戚平分,一人一套? 当事人:男,28周岁,未婚。父亲早逝,母亲早年改嫁。当事人家境困难没钱造房,所以只有地皮,后来他的亲戚在此地皮上建造了房子。同时,当事人的户口在镇上的小区里(奶奶带大他的,奶奶把50平方的产权房过户给他了),母亲的户口也迁往现在的丈夫那里。
前几年拆迁,按当年的拆迁政策是没有户口的不安置房子的,故当事人和他母亲得不到安置房。后来他的亲戚告诉他们母子,自己有能力走政策漏洞使他们以“没有安置的身份”(即以后现在住的地方拆迁了,还能享受安置)得到安置房,考虑到安置房要以当事人的名义才能取得,所以,当年签定了一份协议,协议规定:取得的两套同等面积的安置房,一人一套。
考虑到自己没有能力钻政策漏洞,虽然以自己的名义取得两套房子,但今后拆迁还能得到安置,尽管是一方一套,但总体来说,自己还是平白无故的能得到一套房子,母子俩欣然同意,并在协议书上签字确认,后来所有的手续多有他亲戚操作,最终的确得到了两套房子,同时,所有的材料多由他亲戚保管。
今年一月,安置房开始回迁,终于看到当年的安置协议书后,当事人母子俩觉得亲戚欺骗了他们,因为,政府安置协议书上写明了,当事人此次拆迁,得到两套房,意味着今后不能再得到安置。
故当事人现在不承认当年签定的协议有效,一人一套的约定不予承认。只肯对亲戚造的房子进行赔偿或者补偿。
问:当事人有权利拿回两套房子吗?还是只能和他亲戚平分,一人一套?当年在欺骗的状态下,签定的协议有效吗?因为,当时说好,是钻政策漏洞取得两套房子的。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eisha……(上海)
提问时间:2013-01-27 1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