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拍卖
停车场公用地可否拍卖?
停车场公用地可否拍卖? 停车场公用地可否拍卖?
我最近拍得一宾馆,该宾馆标的由三部分组成(标的价为三部分价之和):宾馆房地产,宾馆现有的装潢及空调等,宾馆后院所在停车场的土地。宾馆房产土地性质为划拨,拍卖公司说等我交齐拍卖款项后,由委托方将出让金交与土地局,将土地变为出让地,并变更到我名下。
我拍得的这所宾馆大楼业主目前由三部分组成:一部分住宅,一部分其它商业如饭馆等,另一部分就是我此次所拍得的宾馆。住宅和饭馆等房产土地性质为出让,并且都有土地证。
停车场还有一排已经售出的车库,目前停车场由所有业主公用,由专人收费。停车场的总面积大约为两亩左右,土地局将此两亩地向住宅,饭馆,宾馆摊后,据说还剩大约半亩左右,并将此半亩地评估做价。
委托方由此将此评估价做为停车场的地价,和宾馆房产捆绑拍卖。
现实的情况是停车场目前为所有人公用,虽说里面有半亩地属于我,可我根本就无法将它切割或划分,停车场实际上为大家的公用道路。
我想问的是:委托方这样做是否合法?换句话说,停车场是委托方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吗?我是否有权要求法院将停车场土地这个标的从总标的里面拆出来另行处理?
备注:这座宾馆大楼原由一家国营企业所建,宾馆由企业自营,其它房产全部卖出。停车场也归该企业所有。该企业倒闭后,将宾馆和停车场等资产交于国资委,本拍卖的委托方即为国资委。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un123……(甘肃-兰州)
提问时间:2010-06-25 2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