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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你好,我单位与2018年3月31日收购一家商场。与原商场员工签订新合同

你好,我单位与2018年3月31日收购一家商场。与原商场员工签订新合同 你好,我单位与2018年3月31日收购一家商场。与原商场员工签订新合同,承认他们原单位工龄,及原工资标准不变,并且达成协议。2019年2月27日其中一名员工表示对工作不满意,并且递交辞职信。并提出仲裁,要求我单位给予赔偿。请问,这样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河北)
提问时间:2019-03-04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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