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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本人有一份交社保的工作由于工作时间是做一休一(这里称呼为第一份工作)
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本人有一份交社保的工作由于工作时间是做一休一(这里称呼为第一份工作) 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本人有一份交社保的工作由于工作时间是做一休一(这里称呼为第一份工作),所以又找了一份工作,也是做一休一的!(同时做两份)工作12小时休一天!(为了辨别称之为第二份工作)现在出现问题的就是第二份工作做一休一的,因为我有了第一份做一休一的正职交社保的工作,所以第二份工作交不了社保,在第二份工作这家公司做了六年多了,之前两年是签的劳动合同(我这已经找不到合同了)后面是签的类似劳动协议,主要重点内容是用人单位跟我解除合同不给我任何经济补偿,这份协议我手上还在,当时到2018.12.31到期了。在2019.1月时候公司变成了委托了一家劳务公司跟我签了6个月劳动合同,(6年工作时间前三四年是一年一签,这两年是半年一签,今年变成劳务公司跟我签半年了),签好后2月份突然通知我解聘,解聘通知单寄给我了,给我的理由是签字的合同里有个条款大意是服务的板块业务已经完成,所以跟我解除劳动合同(实际情况是他们另一家店撤店了有两个交社保的员工要调到我所在店工作觉得开除我不用赔钱),另外通知单也写了不给经济补偿,理由是合同里有条约定,此合同终止乙方不给甲方任何经济补偿!现在我有几条疑问希望向专业人士请教,希望能给予详细点的解答!在此谢过!
1.他通知书寄给我,后面写着要我7天后离职,好像当时合同签的是有条大意是解除劳动合同只要提前七天通知对方就好!但是劳动法写的用人单位要提前30天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这个冲突了,他算不算违法。我能否要求他改正,(说通俗点,就是我能否在做30天在走人)如果可以要求他改正我该怎么做!
2.我这种工作性质他真的不需要赔偿吗?签的劳动合同的协议是否有问题,属于违法,因为劳动法写着,大意是非劳动者过错,用人单位要求解聘开除应该给予经济赔偿,违规开除得赔一年2个月工资!他这是否属于违法,是否我能获得赔偿。另外如果能赔的话,他给的理由是否是属于违法开除,俗点问,他的开除理由是我能获得一年1个月工资的赔偿,还是双倍(2个月工资)的补偿!当然这些前提是能赔的话
3.由于之前我是跟用人单位签的合同与协议整整6年,今年他换了劳务公司跟我签,我已经签了!现在他跟我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能赔我是按6年加上新的合同1-2个月工龄赔,还是就是按新的劳动合同所在的劳务公司1-2月的工龄赔,因为是原来的用人单位寄过来的第三方合同书,也是他让我签的,所以我是否能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叠加劳动工龄向他们索要经济补偿(就是6年加1-2个月工龄)
4.如果可以按全部工龄6年1-2个月工龄索赔,那我是该怎么提出索赔,怎么做,去哪提索赔,索赔对象是第三方劳务公司,还是用人单位(原来前几年签合同的单位),该向哪去告要求索赔!
5。另外我的工作地址是宁波,用人单位与第三方劳务公司都是上海的,我得去上海告吗?
提了很多问题,心里也有很多疑问,希望专业的人士能给予每个问题详细的解答以解我的疑问,真的非常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上海)
提问时间:2019-03-02 23:48